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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治建设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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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法制发〔2018〕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协会,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健康湖南”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立医院应当积极、主动地融入“依法治国”,全面、认真地实施“依法治院”。加强法治建设,是公立医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公立医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公立医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把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去谋划。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让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证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公立医院是健康中国、健康湖南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是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湖南的基础和保障。
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如何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如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基本与非基本、医疗与医药和医保的关系;如何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充分发挥广大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等等,这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加强法治建设,是公立医院适应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公立医院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基本方法,是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结合,围绕依法治院、依法兴院、依法强院总目标,把法治建设融入医院管理运行各环节,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法治湖南、健康湖南建设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坚持建章立制、依法执业、普法培训协调并进,发挥法治对医院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全面推进医院法治建设,使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全面落实;普法教育和法治培训的实效性不断增强,医院、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力争到2020年创建一批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管理执业规范、内外环境和谐的法治医院,为健康湖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院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医院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要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医院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以及法治工作机构设置、法治人才培养、法律风险防范、法治服务优化、普法宣传教育、考核督导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医院法治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一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规范医院制度流程,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增强群众医疗改革的获得感。二要充分尊重并发挥医院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以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为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引导医院员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履行岗位职责,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医院等级规模分类指导,鼓励医院因地制宜、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医院法治建设模式。委直属和联系医院要凭借政策、规模、技术、资源等优势,在医院法治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级公立医院都应设置法治工作机构、配备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工作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医院法治建设中发挥主体带头作用。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全面推进医院法治建设,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医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工作机制、明确法治工作机构、明确法治工作任务、保障法治工作条件、建立法治绩效考核制度等。
4.坚持统筹推进。一是坚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二是坚持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三是坚持平安医院创建与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提高医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医院法治建设
(二)逐步建立法治工作机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立、可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立、可在党办或院办加挂机构牌子),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量配备适量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医院法治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重要文件、合同及涉法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梳理医院法律风险点;督促检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医院参加诉讼和仲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普法”及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教育;为院内科室和员工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管理法律顾问以及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事务等。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医院研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制度等的会议。切实构建法治工作机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堵漏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其辅助依法治院、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制度流程、对抗侵权行为、树立医院形象的作用。其他医院也应当设立法治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三)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在对医院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在决策程序上,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要向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医院发展长远和全体员工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涉法事项要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交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然后按照医院决策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完善法治审查制度。医院在制定事关全院的、事关员工的、事关医疗服务对象等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在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人事劳动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等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在下发医院重要文件、管理制度等之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查。三是完善法治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管理运行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堵塞漏洞;加强对已经发生的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析,吸取教训,监督整改。
(四)发挥相关机构和机制的作用。一是明确医院内设机构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厘清医院法治工作机构与党委办和院办在依法决策及督办督查、与医务部和安全办在医疗纠纷处理、与保卫科在维稳安全及综合治理、与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在综合管理及医疗服务、与纪检监察在案件评析及责任追究等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关系和职责分工。二是加强医院风险谈话室、投诉室、调解室、监控室、一键报警等工作平台和机制的建设,尤其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做到无缝对接。三是主动为警务室、人民调解等机构提供工作条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互动机制;加强与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司法审判机构的沟通,增进其对医疗服务行业的了解和理解。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医院法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医院全体员工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员普法和学法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医院的宣传阵地,采取印发宣传册页、出宣传专栏、开办法治讲座、播放视频音响、开展义诊、举办医疗服务开放日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健康保健知识、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疾病防控和治疗知识、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等内容,让全社会了解、理解、尊重、支持医疗服务行业,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法治环境。
(六)全面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法律顾问服务供给体系,有利于协助医院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升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医院应聘请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专业机构、专业人士作为法律顾问。医院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管理和监督。在重大决策、制度文件、合同签订前,共同研究提出法治审查意见;在对外谈判、法律诉讼、权益维护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在员工法治培训教育时,安排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法治讲座,防范法治风险。
(七)强化考核评估。医院应当将法治建设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落实述职必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医院法治建设情况。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医院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医院法治建设与自身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