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1 08:28: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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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25号)、益阳市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于6月份在全县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求,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内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外治疗。

二、参保人员如果在村卫生室首诊,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必须转往乡镇卫生院或就近民营医院,如果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内县级医院就诊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县分级诊疗转诊专家组转诊审批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有病种费用的按病种费用报销;无病种费用的,省内市外就诊转院的先自付15%,转省外的先自付2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在定点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省内住院治疗的先自付25%,省外住院治疗的先自付35%,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坚决打击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例曝光一例追究一例,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县域外诊疗相关事宜可咨询安化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科,电话:0737-72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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