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建设 《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二)
《九项准则》内容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2020年,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6年底至2019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代表为表示感谢和搞好关系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45000元。
二、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雷李培利用担任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共计3314828元归个人使用。
提示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