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医院建设《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七)

发布者: 安化县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2-12-23 17:20:50   浏览量: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中纪委《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打击行贿》报道了一起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惠滇医疗产业部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袁建平,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00余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调查发现,袁建平受贿方式极为隐蔽。第一人民医院惠滇医疗产业部的3家药品主要供应商均将中药材送到同一家公司检验检测,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是袁建平的儿媳。3家公司以“检测费”的形式定期向袁建平输送不正当利益——定期检测成为袁建平敛财的“安全”手段。

  

 01 调查经过

“你儿媳的检测公司为什么是医院药品检测的指定机构?”
“那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中,你为什么要隐瞒子女在私营企业任职和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检验检测公司实际投资人是谁?”
“收取的检测费为什么会与供货量有关?”
调查组连续追问。
袁建平自知纸包不住火,坦露了实情。据了解,之前医药公司给回扣都是直接现金交易,近些年因担心被查,便以收检测费的名义暗箱操作。

02  疏而不漏

2022年5月12日,法院一审判处袁建平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

   提示

九、恪守交往底线  不接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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